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理工大教务注字〔2016〕13号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2015级学生学籍处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昆理工大校教字【2015】34号)的规定执行,其余年级学生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允许学生自行规划学业,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毕业。
二、警示
1.学习警示。本学期补考结束后,2015级学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大于等于15学分、小于25学分的,由学院给予书面学习警示;其余年级学生不及格学分累计大于等于20学分、小于40学分的,由学院给予书面学习警示。
2.退学警示。本学期补考结束后,2015级学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大于等于25学分、小于45学分的,由学院给予书面退学警示;其余年级学生不及格学分累计大于等于40学分的,由学院给予书面退学警示;对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由学院给予书面退学警示。
3.受到退学警示的学生,确因无力、无心学习者,可申请自愿退学。
三、提前毕业
经学院批准修读高年级课程,未获取所选课程的各类学分总数不高于20学分(包括毕业环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经教务处批准后,纳入毕业年级管理。
四、退学处理
1.本学期补考结束后,2015级学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的,给予退学处理。
2.对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及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学院上报退学处理的学生时需提供学生不在校的相关证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送至教务处。
五、日程安排
1.本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25日前对达到学习警示和退学警示的学生给予书面警示,并将“学习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和“退学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2.各学院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 “提前毕业申请表”及退学处理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六、警示送达
1.各学院必须将学习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让学生签收。
2.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按下列情况选择处理,视为送达:院内公告、所在班级辅导员及学生见证警示文档并签署说明。
3.学习警示应通知到学生家长,可采用电话等其他方式送达信息,并做好备查记录,让学生家长及时知晓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
七、思想工作
1.各学院应积极主动关心受到警示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尽早跟上教学进程。
2.通过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学生干部、家长协助、找学生谈话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帮助学生重新规划学习进程,克服学习困难,改变不良学习习惯,及时解决学生的学习危机。
3.不歧视受到学习警示的学生,建立良好、健康的学习氛围,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附件一:学习警示存根
附件二:退学警示存根
附件三:学习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
附件四:退学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
附件五:昆明理工大学学籍处理上报表(退学)
教务处
2016年3月14日